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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

山东统计信息网  2008-01-25

  一、高级统计师考试

  1、报考范围

  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

  2、报名条件

  基本条件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规定的考试成绩,合格证、考试成绩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或符合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规定的免试条件。

  ③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④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各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以上。

  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

  ①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②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③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5年。

  ④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又获得大学本科或硕士学位的,所学专业应是统计专业或相近专业,在取得学历或学位后继续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并同时符合以上(2)或(3)项规定的相应资历要求。

  (2)对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资历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业绩显著,成绩突出的人员,允许破格参加考试。其破格报名条件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鲁人发[2005]15号)执行。

  3、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为《高级统计实务》,考试时间为18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运用统计专业知识、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分析、解决和处理统计业务的综合能力。

  4、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或6月份。考点设在济南市。

  5、报名程序

  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各市报名工作由各市人事局、统计局组织,报名资料由各市人事局、统计局审核同意后报省统计局人事处(济南市山大路16号)。中央驻济(南)单位和省直部门(单位)驻济(南)报名人员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统计局人事处。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查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呈报部门集中统一到指定地点报名。

  6、报名材料

  (1)学历证书;

  (2)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的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符合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规定的免试条件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人员,须提交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4)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模块(科目)合格证书。符合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第六、七条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规定的人员,须由设区的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高等院校人事处出具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审核表。其中属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人员,须将免考部分科目(模块)证明、考试科目(模块)的合格证同时上报;符合省人事厅《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免试条件的,须提交免试审核表。

  (5)《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2份,1份由呈报部门留存,1份报省统计局人事处);

  (6)近期1寸正面同底片免冠彩色照片4张。

  7、考试用书

  考试依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制定的《高级统计师实务科目考试大纲》,不统一编写考试用书和指定参考书目。

  8、考试成绩查询及合格证书颁发

  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5年有效。考试成绩达到山东省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人事厅、省统计局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证明,在山东省范围内当年参加评审有效。考试成绩可通过山东人事信息网、山东省统计信息网查询。

  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由省人事厅、省统计局行文公布。

  9、信息发布网址及咨询电话

  山东人事信息网:http://www.sdrs.gov.cn

  山东统计信息网:http://www.stats-sd.gov.cn

  山东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0531-86912801

  山东省统计局人事处:0531-88903281

  二、高级统计师评审

  1、申报范围、条件

  按照鲁人发〔2005〕26号文件要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当年有效证明,取得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有效证明,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各年度或任职期满综合考核称职或合格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评审高级统计师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5年;

  对不具备上述条件规定学历、从事统计工作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允许破格申报评审。破格申报条件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鲁人发〔2005〕15号)执行。

  2、须提供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1)有效期内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全国合格证书或山东省合格证书;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份(A4纸型,原件);

  (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原件);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10份(A3纸型,其中2份原件);

  (5)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报告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栏填报数量不超过5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栏填报数量不超过5件,其中代表性著作不超过2部;

  (6)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7)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8)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

  (9)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有效证明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原件);

  (10)《“六公开”监督卡》1份(原件);

  (11)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条件的,申报时,须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经核准并签署意见,加盖印鉴后上报1份(因获奖、成果破格的,奖项和成果应为统计方面的);

  (12)改系列评审的(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3、申报、呈报程序

  申报评审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1)对本单位当年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

  (2)申报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学历证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等有关证件,认真进行审验;

  (3)申报人将材料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

  (5)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将填好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本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要在该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并由申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后方可推荐上报;

  (6)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时间,统一报送省统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4、整理材料要求

  (1)实行网络化评审,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申报、呈报。申报人可登陆山东经贸网(www.sdetn.gov.cn)的职称评定、软件下载、普通个人申报版等栏目下,下载、安装《个人申报子系统》,并到主管部门领取软件序列号。

  (2)将职称外语有效证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暂不参加考试、免考科目(模块)证明以及高级统计师考试合格证书或证明依次夹放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封面和首页之间。

  (3)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夹放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尾页和前一页之间。

  (4)将学历证书、中级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等原件单独集中放在一个文件袋(信封)内,装入申报材料袋。

  (5)申报材料袋要结实,封面要标注呈报人姓名、单位及材料目录,实际材料件数与目录必须相符。

  (6)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打印要正规、清晰,不得涂改、漏字、缺页。应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须各部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印盖章的不得遗漏。

  (7)根据《关于做好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发[2007]46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5、填表说明

  (1)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置空。

  (2)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所从事专业”须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

  (3)“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应填报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其他学历仅作参考。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党校学历填写“中央(省、市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4)“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填写:×年×月,×校×专业。

  (5)“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采取“时间/年限”的填法,例:1998年10月连续聘任至今,累计聘任5年,填1998.10/5,中间有间断,累计聘任3年,填1998.10/3。

  (6)“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7)“成果及受奖”栏的填写:

  ①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成果和奖项;

  ②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③“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

  ④“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为第2位的,填:2/3(申报表格中的“位次”栏均依此法填写)。

  (8)“论文、著作、作品”栏的填写:

  ①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作品;

  ②要填写发表在省级以上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的报刊上的论文、作品,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

  ③“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

  ④“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

  ⑤“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9)“成果及受奖”和“论文、著作、作品”栏,要有选择性地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其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报刊封面上依此顺序编号排列。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上述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呈报的截止时间,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6、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2〕235号文件规定,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收费360元。

  7、评审程序

  ①组建高级统计师评审委员会;

  ②召开高级统计师评审会议,按照有关规定对当年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③根据高级统计师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情况,经认真审核后,由全体高评委委员投票表决;

  ④根据异议期制度的有关规定,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8、评审结果公布及证书发放

  评审结果由省人事厅发文公布,证书由呈报单位统一领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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