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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

山东统计信息网  2007-03-14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中、初级资格考试日期为每年10月份。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科目为: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统计工作实务。

  二、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2、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 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2)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3)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三、报名程序

  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各市报名工作由各市人事局、统计局组织,报名资料由各市人事局、统计局审核同意后报省统计局人事处(济南市山大路16号)。中央驻鲁单位和省级驻各市单位报名人员到驻地各市人事局、统计局指定地点报名。

  四、考试用书

  中、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统一编订。考生可在报名时,统一征订。

  五、收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

  六、成绩查询、公布

  考试成绩在中国统计信息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上予以公布,应考人员可以登录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考生输入姓名和准考证号码进行考试成绩查询。网上查询的成绩仅供参考,应考人员的考试成绩应以当地考试管理机构下发的书面通知为准,合格证书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或主管部门颁发。

  七、证书发放

  考试合格后,授予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用印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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